吉市发改投资字〔2024〕61号
市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2024年原鹭洲宾馆楼房修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吉市农字〔2024〕1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树立政府部门形象,完善服务功能,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2024年原鹭洲宾馆楼房修缮项目(2408-(略)-04-01-(略))。
项目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略) 4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该项目对原鹭洲宾馆楼房进行改造,改造面积3027.92平方米,具体主要包括:
1、外部墙体修缮:铲除并刷新大楼南面和西面外墙墙漆,顶楼、门庭、门卫室防水等;
2、内部改造修缮:整楼(含东面1-2楼) (略) 整体改造,东面3-6楼和西面6-7楼走廊和办公室刮仿瓷和刷乳胶漆,办公室更换门套、补平地砖、安照明灯具、拆除室内卫生间,修补室内和走廊天花板,办公室和走廊贴踢脚线,公共卫生间和楼梯修缮,建纪检谈话室等。
3、办公设备添置:办公室安装2匹变频空调54台, (略) 络机房1间,整楼(含东面1-2楼) (略) 线、电话线,西面一楼大厅安装LED电子屏1套, (略) 委网信办要求新增200兆的IPV6 (略) 络等;
4、卫生及安全维护:增设监控 (略) 灯,清运改造修缮垃圾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30.(略)元,资金来源为 市财政拨付, (略) (略) 自筹。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七、 (略)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2024年原鹭洲宾馆楼房修缮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监理 | √ | ||||||
设备 | √ | ||||||
其他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核,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