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28日—1月30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1-01-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28日——2023年1月3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于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环评处)传 真:0999-*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 (略) 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 邮 编:*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 (略) 中心城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3〕6号 | 2023-1-28 |
2 | 关于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加勒库勒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3〕7号 | 2023-1-28 |
3 | 关于伊犁巩留工业园-龙口开口接入巩留变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3〕8号 | 2023-1-28 |
4 | 关于中核新源100万千瓦风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220千伏升压汇集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3〕17号 | 2023-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