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丘逢甲故居建筑消防工程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确保丘逢*故居的消防安全和防范火灾危害,建立丘逢*故居安全、可靠、先进的消防安全防范系统,根据《关于下达国家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梅市财教〔2023〕15号)。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310-*-22-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文福镇逢*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建设内容包括:
1、消防安装工程:安装无线烟感器60个,应急灯40盏,灭火器68个,消火栓钢管446米,消防栓2套,消防水炮2个,消防泵6台,消防控制系统1套;
2.消防通道工程:修复破损路面2400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300平方米,路缘石412米;
3.建设消防控制室69平方米;
4.建设地下消防水泵房75.25平方米。
(二)项目建筑面积为1690平方米。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259.29万元。其中设计10.18万元,建筑工程163.64万元,安装工程66.16万元,监理7.58万元,其他11.73万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