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 | 肖维军 | 不动产权证 | 瓮安县瓮水 (略) (略) 1号楼1单元7号 | ||
2 | ||||||
3 |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 | 肖维军 | 不动产权证 | 瓮安县瓮水 (略) (略) 1号楼1单元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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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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