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关于扬中市2022年度第2批次3号地块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扬自然资发〔2024〕5号)及有关附件材料,经我局审核,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依据《森林法》及《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等相关政策与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认定,该项目拟永 (略) 林地面积0.9983公顷。项目拟使用林 (略) 油坊镇振兴村、长旺村。拟使用林地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1265公顷、竹林地0.2414公顷、其他林地0.6304公顷。按森林类别分:均为一般商品林;按使用林地类型分:其他林地0.6304公顷、用材林林地0.3679公顷;按使用林地保护等级分:均为IV级保护林地。该项目拟使用林地范围内无林木蓄积,林地林木权属均为集体,清晰无争议。
(略) 土地储备中心拟在项目区内使用林地进行经营性项目建设。 (略) 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查验,该地块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该项目在规划红线范围内存在未批先伐行为, (略) 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扬林罚字〔2023〕第2号)。该项目不涉及国家级生态 (略) 级生态空间管控区;项目区域未发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 (略) 级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苏财综〔2016〕20号)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为*元。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已在被用地单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意见反映。
经审查,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现将有关材料随文呈报,请予审核。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