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的《关于扬中市经开区工业园相关地块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扬自然资发〔2024〕7号)及相关附件材料,经审核,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依据《森林法》及《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相关政策与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认定,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面积1.7306公顷。拟使用林地按地类分:乔木林地1.3154公顷、疏林地0.2118公顷、其他林地0.2034公顷;按森林类别分:市县级公益林1.5272公顷、一般商品林0.2034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1.5272公顷、其他林地0.2034公顷;按使用林地保护等级分:III级保护林地1.5272公顷、IV级保护林地0.2034公顷。林地林木权属均为集体,清晰无争议。该项目拟使用林地内林木蓄积量为16立方米。
(略) 土地储备中心拟在项目区内使用林地进行经营性项目建设。 (略) 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查验,该地块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该项目在规划红线范围内存在未批先伐行为, (略) 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扬林罚字〔2023〕第5号)。该项目不涉及国家级生态 (略) 级生态空间管控区;项目区域未发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 (略) 级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苏财综〔2016〕 20号)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为*元。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已在被用地单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意见反馈,使用林地无林地、林木权属纠纷。
经审查,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现将有关材料随文呈报,请予审核。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