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0476 | 文号 |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3〕113号 | 生成日期 | 2023-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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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实施沙坡头区常乐镇熊水村道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立项的报告》(常政发〔2023〕7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63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23年7月19日印发),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常乐镇熊水村道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常乐镇熊水村道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7-*-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7月—2023年11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常乐镇熊水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5米宽过水路面3处359米,3.5米宽硬化路1004米,4米宽硬化路754米,配套建设排水渠499米,砌筑挡洪墙131米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常乐镇熊水村道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349.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5.39万元,其他费用23.8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300万元(劳务报酬支出90.66万元,占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的30.22%),其余部分由沙坡头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一)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十四五”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本项目,认真做好群众务工组织,定期定额发放劳务报酬并进行公示,确保务工组织方案、务工协议、务工台账、考勤表、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施工和监理日志、银行流水等档案资料规范、准确。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略)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