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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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科左中旗保康镇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华能科左中旗“风光储+制氢”一体化(一期200MW)经济多元化示范项目光伏发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4〕2-18号 | 2024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