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3号高炉系统高炉本体与辅助设施工程之采购与建安工程-压力容器等变更公告(一)
一、项目编号/名称:[GXJD-23111BB*]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3号高炉系统高炉本体与辅助设施工程之采购与建安工程-压力容器等
二、招标人:中冶 (略)
地址:北京经济开发区建安街7号
三、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址: (略) 北雀路 (略) (略) 二楼209室
项目联系人:江波
联系电话:0772-*
四、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4日
五、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25日15时00分至2023年12月25日15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地点: (略) 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炼铁总厂办公楼208会议室。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授权代表亲自送至投标截止地点。投标人应合理估计时间以确保按时送达,逾期送达的纸质版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进厂须知:投标人进入厂区前须在“微信小程序→广西钢铁智慧园区”进行访客申请,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4.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 20000.00)
(2)缴纳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投标人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本项目(各分标)对应的专用虚拟账号,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分标)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专用虚拟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 (略)
银行账号:*
特别说明:①本项目保证金采用虚拟账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与项目一一对应,投标人如参加本项目多个分标的投标,应按各分标对应的专用虚拟账号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投标保证金缴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
③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至投标人缴纳账户。投标人自行承担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投标活动或投标保证金缴纳错误而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3)财务部联系电话:0771-*
(4)未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六、现变更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25日15时00分至2023年12月25日15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地点: (略) 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炼铁总厂办公楼208会议室。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授权代表亲自送至投标截止地点。投标人应合理估计时间以确保按时送达,逾期送达的纸质版文件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进厂须知:投标人进入厂区前须在“微信小程序→广西钢铁智慧园区”进行访客申请,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顺丰邮寄至【 (略) 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炼铁总厂办公楼208会议室(收件人:江波,收件电话:0772-*)】,发送快递时请注明内容为“BB*-投标文件”并邮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快递单号、项目名称、邮寄单位等信息,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因厂区快递限制,投标人选择邮寄必须使用“顺丰速运”。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4.1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广西 (略)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