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湖口县人民政府常务第42次会议纪要)批准,我局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完善一宗用地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意向用地单位 | 用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出让 年限 | 出让价格(万元) | 备注 |
九江艳棱 (略) | 湖口县高新园区博升路西侧 | 工业用地 | 10919.11 | 50年 | 206.2 |
公示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7日。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我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特此公示。
湖口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7日
联系单位:湖口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湖口县海正北路
联系电话:0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