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划馆周边街区一体化工程、规划馆建筑投影区域内外地面改造及景观提升工程监理
答疑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成都规划馆周边街区一体化工程、规划馆建筑投影区域内外地面改造及景观提升工程监理”招标中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内容如下:
一、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规范管理的通知》(成住建规【2023】14)精神,从行业健康发展角度规范监理行业取费标准,对低于成本评审的标准给予指引:“依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设置一定比例,按招标控制价执行的不低于80%,按算术平均数执行的不低于90%,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低于该比例计算值的投标人报价不纳入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贵单位在“成都规划馆周边街区一体化工程、规划馆建筑投影区域内外地面改造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中,对低于成本评审的标准界定为“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 50%且低于有效投标人(即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初步评审(不含“成本”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 40%。” 如此设置,并未遵照行业主管部门稳定监理取费的核心思想,变相降低了低于成本的评判标准,请招标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 (略)
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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