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审管社许〔2024〕5号
静乐县医疗集团/静乐县医疗 (略) /静 (略) :
你单位递交的《增加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项目的申请》材料已收悉。
根据《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通知》(忻卫健办函〔2022〕376)、《关于调整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单位的通知》(晋卫疾控函〔2020〕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标准,准予你单位增加“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项目。
请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从事许可范围以外的其他诊疗活动,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