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夯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以下简称“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的评估和调整工作。
经征求传承人群意见、市州进行公示、初审和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等程序,664个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全部合格,其中23个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21个项目保护单位名称进行变更。
现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予以重新公布。
特此公告。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