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玄必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遗失公告
权利人玄必顺因保管不善,将 (略) 胜利街 (略) 阳光城二期1号楼,地号:52-55-87-89;证号:敦国用(2006)第(略),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住宅;土地分摊面积:29.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请于该公示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玄必顺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玄必顺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