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12号
关于昌粮集团玛 (略) 包家店粮站6蒸吨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粮集团玛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昌粮集团玛 (略) 包家店粮站6蒸吨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粮集团玛 (略) 包家店粮站6蒸吨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包家店粮站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8′34.142″,北纬44°14′10.288″。改建项目,拆除原有6t/h燃煤热风锅炉,在现有锅炉房建设6蒸吨天然气热风锅炉,锅炉年运行时间为1440小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36.36%。
(略) 鑫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3〕0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热风炉采用装低氮燃烧装置+烟气外循环风机处置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玉米烘干产生的颗粒物在烘干塔设置布袋除尘设施,并在塔身排气孔处设置挡板并在烘干塔周围设置 (略) ,防止玉米皮、粉尘飞散;装卸过程产生粉尘建议装卸的车辆减速慢行,苫布遮盖、及时清扫地面,定期洒水;玉米筛分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封闭滚筒筛、封闭提升、及时清扫地面粉尘。本项目燃气热风炉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重点区域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亳克/立方米执行,同时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不高于50亳克/立方米的要求。烘干塔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热风炉主要是为粮食烘干提供热风,热风炉是通过干烧内膛加热,用风机送热风,不产生废水;生 (略) (略) 。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车辆运输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碎粮及杂质集中收集,外售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给有需要的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0.285t/a,颗粒物0.398t/a,二氧化硫0.024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0.57t/a,颗粒物0.796t/a,二氧化硫0.048t/a。颗粒物从玛纳斯县2021年淘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削减量中扣除,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从新疆心 (略) 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削减量中扣除(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2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 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余量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颗粒物 | 0.796 | 玛纳斯县2021年淘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 | 2021年淘汰 | 57.4 | 17.9534 | 17.1574 |
二氧化硫 | 0.048 | 新疆心 (略) 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2021年提标 改造 | 8.01 | 0.495 | 0.447 |
氮氧化物 | 0.57 | 新疆心 (略) 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2021年提标 改造 | 149.45 | 9.4 | 8.83 |
说明:
颗粒物:玛纳斯县2021年淘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工程颗粒物减排量57.4吨,上次替代新疆 (略) 年产*吨三聚氰胺项目后剩余17.9534吨。
二氧化硫:新疆心 (略) 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二氧化硫减排量8.01吨,上次替代玛纳斯新卓 (略) 永3区块油田伴生气综合利用项目后剩余0.495吨。
氮氧化物:新疆心 (略) 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氮氧化物减排量149.45吨,上次替代玛纳斯新卓 (略) 永3区块油田伴生气综合利用项目后剩余9.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