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2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2日--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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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呼图壁县煤炭 (略) 小甘沟煤矿选煤厂建设项目 | 昌吉州呼图壁县雀尔沟镇 | 呼图壁县煤炭 (略) 小甘沟煤矿 | 新疆煤 (略) (略) | 项目总投资4628.*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总面积*m2。建设内容主要为干选车间(车间内安装一台300~50mm大块煤射线智能分选机和一台70~30mm中块煤射线智能分选机)、末煤储煤场及输煤栈桥等生产设施,筛分车间和产品煤仓生产设施依托煤矿现有系统。生产能力为1.5Mt/a,选煤工艺采用TDS智能分选工艺。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煤转载储运过程产生的煤尘、筛分和分选过程中产生的煤尘、运输车辆汽车 (略) 扬尘。物料装卸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厂 (略) 采取硬化措施, (略) 定期洒水降尘、清扫,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项目选煤工艺采用TDS智能分选,该设备采用滚筒式除尘系统;筛分系统采取全封闭措施,并在车间内安装喷雾降尘措施;破碎系统位于TDS智能分选车间内,在筛分破碎系统处设置喷雾防尘系统,喷雾除尘后空气进入TDS智能分选机,含尘空气经过TDS智能分选除尘系统进一步除尘;输送带及输送栈桥均为密闭系统,各转载点安装喷雾防尘装置,设置中块产品仓、大块产品仓、矸石仓、全封闭式末煤储煤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不单独建设生活区,生活区依托煤矿办公生活区。项目选煤工艺为干选工艺,因此无工艺废水,选煤车间用水主要为地面冲洗用水和降尘用水,经管道收集泵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煤炭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及《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GB/T*-2002)后全部回用。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通过室内隔声、减振垫、距离衰减后在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行过程中危险废物产生部位为机械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至煤矿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最终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选煤厂产生的矸石经TDS智能分选设备分选后由皮带输送系统直接输送至封闭式矸石仓内,最终用于大唐呼 (略) 热电厂发电燃料。 |
2 | 白家10H井勘探钻探项目 | 白家10H井行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 (略) 中心城区约95.2km、东距彩南联合站约10.4km。 |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4.*元;项目占地:*m2,均为临时占地。建设内容:拟部署1口勘探井(白家10H井),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及公用工程。钻井期45天,试油期90天。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间废气主要来源于柴油机组的燃烧废气、施工扬尘、伴生气燃烧废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低速慢行,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并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烷总烃排放应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彩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的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钻井噪声主要来源于钻井设备、泥浆泵、振动筛,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钻井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水基钻井岩屑和废防渗材料。项目钻井均采用水基钻井液,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采用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拉运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废防渗膜粘有油类物质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危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生态保护措施 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
3 | 彩61H勘探钻探项目 | 彩61H井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井位坐标见表6。西距彩南公寓1.9km,西南距彩南联合站2.1km, (略) 中心城区约97.3km。 |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37.*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均为临时占地。建设内容:彩61H勘探井1口,井身结构采用三开水平井,钻井总进尺4028m,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及公用工程。钻井期45天,试油期90天。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间废气主要来源于柴油机组的燃烧废气、施工扬尘、伴生气燃烧废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低速慢行,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并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烷总烃排放应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彩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的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钻井噪声主要来源于钻井设备、泥浆泵、振动筛,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钻井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水基钻井岩屑和废防渗材料。项目钻井均采用水基钻井液,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采用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拉运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废防渗膜粘有油类物质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危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生态保护措施 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
4 | (略) 昌吉分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 | 项目位于 (略) 昌吉分公司厂区内 | (略) 昌吉分公司 | 乌鲁木齐天辰 (略) |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244.8m2。建设内容: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3个贮存区,各个贮存区均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围堰进行防腐、防渗处理。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主要贮存的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HW08)、废油桶(HW08)、废旧蓄电池(HW31)、废钒钛系催化剂(HW50)。危险废物暂存间只进行危险废物的集中收集、贮存,不进行危险废物的转运、加工或处置。危险危废的转运和处置均委托有运输和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暂存的废矿物油、废油桶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装入专用密闭收集桶加盖密封储存,保持密闭;破损电池采用密闭密封耐酸容器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加强车间通排风,加大换气次数,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生产无废水产生。劳动定员从原厂进行调剂,因此无生活污水产生。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应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原有厂界噪声仍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等劳保用品、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旧蓄电池、废钒钛系催化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改造,场地要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应急池、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门窗进行加固),大门设置标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制定危废管理制度,设置对应的环保标识标牌。编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5 | 新疆 (略) 白杨河中沟村至苇湖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滋泥泉子镇 | (略) 农业供水管理站 |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 (略) | 项目总投资2464.*元,其中环保投资61.*元,占总投资的2.48%。项目总占地面积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5.97hm2,其中永久占地6.27hm2,临时占地29.7hm2。新建防洪堤总长6.8km,其中左岸2.73km,右岸2.62km;新建排洪渠0.71km;河道清淤4.2km。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采取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运输车辆百分百冲洗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界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 (略) 排入滋泥泉子镇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施工期弃土全部回填用于临时占地恢复,河道清淤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表土分层开挖、分层保存、分层回填;临时占地及施工迹地及时时恢复,并播撒土著草种,逐步恢复生态;临时堆土区及堤防坡脚 (略) 苫盖并播撒草籽,防止水土流失。项目运营期主要承担汛期排洪任务,不产生新增生态影响。 |
6 | (略) 准葛尔柏 (略) 建设年产3000吨聚*烯农用膜项目 | (略) 三工河乡拜斯胡木中心村以南( (略) (略) 院内) | (略) 准葛尔柏 (略) | 新疆金辰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000㎡。建设内容: (略) (略) 空地及办公楼,新建一座生产车间占地4000m2,年产3000吨聚*烯农用膜,项目主要原辅料为聚*烯2900吨、防老化母料10.5吨,色母粒80.4吨、水性胶20吨,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加热挤出、吹胀牵引、风环冷却、人字夹板、牵引辊牵引、收卷、涂布烘干、分切等。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加热挤出、吹胀牵引和涂布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由各工序集气罩收集,通过各工序引风机和集气管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废气收集效率90%,净化效率90%,总风量为*m3/h,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车间全封闭、保障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加强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维护等措施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的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 (略) 绿化水质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及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不得形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与管理。 (五)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689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1.378t/a。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来源为新疆 (略) VOCs治理。 |
7 | 新疆中泰中建 (略) 年产*吨矿渣微粉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 | 新疆中泰中建 (略) |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7.96亩。新增用地27.96亩,总建筑面积为6856平方米,新建办公楼640平方米,新建一条年产*吨矿渣微粉生产线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工艺:含水率约10%的高炉矿渣经破碎、筛分、立磨选粉工序后经天然气热风炉烘干后成品送至矿渣微粉仓。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原料堆存于密闭堆棚内,成品堆存于密闭仓,物料装卸在全封闭厂房内进行,物料传输在全封闭廊道内输送。项目运营期破碎、筛分、立磨选粉工序生产线全封闭负压条件下运行,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排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重点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执行;矿渣微粉仓(顶部、底部))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表2的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 (略) ,最终排入塔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大块杂质及矿渣、废铁屑、炉渣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 (略) 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设备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与管理。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总量控制指标SO2:0.126t/a;NOx:0.5t/a;颗粒物:0.815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SO2:0.252t/a;NOx:1t/a;颗粒物:1.63t/a。总量指标从2021年玛纳斯县65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及2021年农村散煤治理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