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超强钢新材料项目 | 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金河路以南,海河路以西,阳河路以北 | (略) 祥 (略) | 山东 (略) | 项目占地面积6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4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四条生产线,每个车间布置两条生产线,其中一条为A型开口型产品生产线,一条为B型闭口型产品生产线,通过购置新材料改性机组、锌镁合金机组、成型机、焊道合金机、EPS环保无酸处理机等设备,以炭带钢为原料,经原料在线改性、材料表面EPS环保无酸处理、锌铝镁合金层处理等生产工序,实现年产高强钢先材料40000吨,其中光伏支架30000吨、农用大棚支架5000吨、商用车梁类5000吨。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运营期加强焊接、切割、打磨等环节粉尘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营 (略) ,确保排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及东营 (略) 的入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建筑垃圾拉运至建筑垃圾处理站;生活垃圾、废滤芯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钢砂、废氧化铁皮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于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
2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 河口区蓝色经济开发区庆园路以东,东营 (略) 现有厂区 | 东营 (略) | 东营 (略) | 该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配1台B15-8.83/1.6抽汽背压式汽轮机组,带1台QF(N)-15-2型15MW的励磁发电机。二期建设1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配1台B15-8.83/1.6抽汽背压式汽轮机组,带1台QF(N)-15-2型15MW的励磁发电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发电量2.16×108kWh/a,年供电量1.83×108kWh/a,年供蒸汽159万t/a。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颗粒物、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mg/m3、NOx :0.12mg/m3),T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2mg/m3)。 运营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高效除雾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经一根80m、内径3.2m排气筒排放,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确保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表2中“其他燃料锅炉”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SO2 :50mg/m3、NOx :1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3mg/m3、烟气黑度:1级);氨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4(氨:8mg/m3)。储料厂房、灰库、渣仓、石灰粉仓全密闭,燃料采用全封闭输送系统,落料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高18m,内径0.3m排气筒排放;干灰经密闭管道输送至灰库,装车处设置负压吸尘,经灰库顶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高18m,内径0.3m排气筒排放;锅炉底渣经冷渣机冷却后由输渣皮带机输送至渣仓堆放,渣仓装车处设置负压吸尘,经渣仓顶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8m,内径0.3m排气筒排放;石灰粉仓设置一台布袋除尘器,废气经一根高18m,内径0.3m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1.0mg/m3)要求,氨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一级标准(氨:1.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化水车间浓水一同经东营 (略) 处理后外排挑河,废水须执行东营 (略) 协议标准要求(CODcr:500 mg/L、NH3-N:35 mg/L、SS:400mg/L、TDS:2000mg/L)。 (三)噪声染污防治。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行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锅炉灰渣、灰库除尘灰、渣仓除尘灰等草木灰用作农田有机肥或进入有机肥加工厂进行综合利用,石灰粉仓除尘灰返回石灰粉仓, (略) 收购,脱硫石膏进入建材厂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于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