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备注1 (略) 区范阳河治理工程项目干流治理起点为 (略) 县界(桩号 0+ * ),终点为 张庄水库下游(桩号 5+ * ),全长 5. * km;支流治理起点为支流入口(桩 号支 0+ * ),终点为张庄北生产桥(桩号支 0+ * ) (略) 区河湖长 (略) (略) 量石 (略) 编制本工程主要是对范 (略) 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河道清淤疏挖、新建防洪墙及护岸、新建排污管道、改建交通桥、植被恢复等对范阳河的生态修复。干流治理起点为 (略) 县界(桩号 0+ * ),终点为 张庄水库下游(桩号 5+ * ),全长 5. * km;支流治理起点为支流入口(桩 号支 0+ * ),终点为张庄北生产桥(桩号支 0+ * ),长0.6km。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该项目在建设施工期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和以下要求∶( * )项目建设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省、市、区政府关于无尘化 (略) 施工作业。对作业面定期洒水降尘,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存放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 (略) 需 (略) 采用商品混凝土,由混凝土搅拌车运至施工区, (略) 搅拌作业。该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河槽疏挖产生的土石、淤泥在装卸、运输、 转运和堆放等过程要采取防风遮盖措施,清运至该建设项目指定的弃土区定点存放,弃土区必须落实防尘等环境保护措施,防止 * 次扬尘发生。该项目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中表 1 * 级标准限值。( * ) (略) 须设置沉淀池,产生的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后清液回用于各施工环节,沉渣定期人工清理。车辆冲洗废水及检修 (略) 理后的含油废水需进入该项 (略) (略) 置后回用或者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定期清运,不得直接排入外环境。隔油池内产生的油泥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 (略) 处理。( * )项目临时用地主要为管槽开挖、施工临时道路、管材堆放、机械及汽车修配及土方堆放用地,对临时用地必须落实复垦措施。项目工程结束后,必 (略) (略) 清理, (略) 涉及的各施工迹地恢复工作。( *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定点存放、集中收集 (略) 门指定的建筑 (略) 置,施工人员的生活 (略) 门定时清运。( * )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 (略) 界噪声需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1) 相关标准要求。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