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春田机械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 (略)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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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春田机械设备制造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杜集经济开发区紫昱路和腾飞路交叉口南侧2号
环评编制单位:安徽中青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略) 拟投资12200万元, (略) (略) 杜集经济开发区紫昱路和腾飞路交叉口南侧2号建设春田机械设备制造项目。 (略) (略) 已建好的厂房,购置胶辊缠绕机、开炼机、密炼机、胶板压延机、平板硫化机、硫化罐、聚氨酯浇注机、自动焊接机、剪板机、折弯机、钻床、带锯床、车床、龙门铣床、镗床、电焊机、空压机、等离子切割机等设备,建设年产浓缩机、浮选机等环保成套设备约5套、钢铁企业冷轧生产线胶辊3000件、防腐橡胶衬里15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年生产天数330天,劳动定员25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 (略) (略)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龙湖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限值后排放,经龙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2.项目废气治理措施:
①下料、焊接、喷砂粉尘:通过负压集气系统+布袋除尘器+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②喷漆、晾干废气:通过负压集气系统+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装置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③炼胶废气:密闭操作间、密炼机自带负压集气系统、布袋除尘器,开炼机上方安装负压集气系统,经管道将密炼废气引出后经布袋除尘除尘后和开炼废气一并汇集到一根主管道收集后进入冷却系统+高压静电油雾净化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④硫化废气:设置密闭操作间并在硫化机(硫化罐)上方设负压集气系统,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冷却系统+高压静电油雾净化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⑤聚氨酯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通过不低于15m以上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项目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经减振、隔声等处理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废橡胶料回收利用于生产过程;废边角料、喷砂粉尘及废喷砂、焊渣外售综合利用;废聚氨酯、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干式过滤物质、漆渣、废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含油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次评价结论如下:
该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因而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