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略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川渝X示范区X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经济略(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协经旅发[2018]14号)略,比选文件在川渝X示范区X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经济略(略门名称)的备案号为广协经旅比[2018]7号。
2.1 项目业主:川渝X示范区X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略
3.1 资格等级:略代理资格暂定级。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略免费注册),略之日起至2018年#月#日10时00分(申请截止时间。略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X时间),略下载比选文件。
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X市协兴园区协兴略一楼会议室。
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略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略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略(www. *** )上发布。
比 选 人:川渝X示范区X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略
2.2 建设地点:X市协兴园区协兴镇
2.3 项目规模:X路延伸段道路略市主干道,总体成东西走向,起点东接已建道路X路与广花路交叉口,终点顺X路接至枣彭路。本次设计道路线路全长1819.1m,略车道宽度28m,双向八车道,行车设计速度60km/h,人行道宽度两侧各3m。其中K0 030-K0 480段为路基、路面拓宽段,略车道、人行道维持现状完全利用,仅拓宽两侧绿化带至15米宽。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04月
2.5 项目总投资:450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园区自筹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4500.00万元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2个(0至3个)市政公用工程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80%(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2 比选技术服务费200.00元。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2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略。
地 址:X市X区协兴镇清平街124号
邮 编: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 ##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