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项目编号为TZLX-2024-JJ036的 (略) (略) 油库立式油罐清洗工程施工做如下(澄清)补充:
1、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价采购公告中第3条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3.3要求投标人拟派人员应符合如下条件:
(1)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2)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3)项目开工前相关人员需经我方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修改为:
(1)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2)项目开工前相关人员需经我方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价采购公告中第4条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4.1(3)领取标书时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a)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c)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清罐项目(加油站或油库油罐清洗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d)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e)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修改为:
a)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c)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清罐项目(加油站或油库油罐清洗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d)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三条竞价响应文件的编制(一)3、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1)竞价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清罐项目(加油站或油库油罐清洗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复印件;
(4)提供近三年自投标截止起往前追溯3年(如公司新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的清罐处置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制〔2021〕234号)”中“一般C级及以上事故”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提供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6)派驻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7)提供满足合格竞价人资格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修改为:
(1)竞价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清罐项目(加油站或油库油罐清洗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复印件;
(4)提供近三年自投标截止起往前追溯3年(如公司新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的清罐处置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制〔2021〕234号)”中“一般C级及以上事故”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派驻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6)提供满足合格竞价人资格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4、原采购文件中竞价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6月21日。
其他未尽事宜按原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执行,本次修改对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采购人:中国 (略) (略)
代理机构:台州 (略)
日期: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