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我旗创新创业,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 (略) (略) 于印 (略) 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3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3日至11月13日,过期不候。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鄂尔多斯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时间为2019年6月及以后,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二)资助对象 (略) 范围内首次创办企业,并依法注册登记满3个月,正常经营 (略) 纳税。
(三)资助对象担任该企业的法人,出资(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申报时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满3个月以上,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
(四)申请人和其所在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在经营异常、经营生产安全事故、税款缴纳、社会信用记录等方面无负面记载。
三、资助要求
(一)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
(二)创业项目资助分为*元、*元、*元、*元四个等级;根据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团队结构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重点资助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研发和文化创意类的创业项目。
(三)创业项目资助资金仅用于经营、研发等实施项目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 (略) 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无不良信用、无违法记录承诺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或在校大学生证明,申请人在企业的社保缴费凭证;
(4)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公司(或项目团队)章程、出资证明等。
2.选择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5)产品订单(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就业人员花名册;
(7)税务部门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相关证明材料;
(8)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获得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材料(门店彩色照片等)。
(二)申报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办人:奇琦,联系电话:0477-*)。
2.审核。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及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经实地考察并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市人力资源和 (略) 会同相关部门、 (略) 对申请人及其申报项目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评审。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 (略)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能力、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商业模式、创业团队、利税等要素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
4.公示。经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及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在鄂尔多斯 (略) 、鄂尔 (略) 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 (略) 、 (略) 印发核准文件。
6.拨付。公示无异议后,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资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企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