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吐鲁 (略) 干鲜果加工和仓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一)项目名称:吐鲁 (略) 干鲜果加工和仓储建设项目
(二)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三)建设地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312国道北侧、飞机场南侧(港 (略) ); (略) 东侧、南侧为空地,西侧为 (略) ,北侧为 (略) 。 (略) 地理坐标为北纬:43°1"1.79",东经:89°05"3.42"。
本项目年加工、冷藏葡萄干等干鲜果5000吨,主要以葡萄干为主,另有少量杏干、红枣等。本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33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冷库、仓库、 (略) 。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名称:吐鲁 (略)
(二)地址: (略) (略) (略) 南侧
三、验收单位
(一)验收机构名称:新疆天蓝蓝 (略)
(二)地址:新疆乌鲁木 (略) ( (略) )北区工 (略) 256号四楼410室-417室
(三)联系人:邱工
(四)邮箱:"mailto:*@*q.com">*@*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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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