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雄安湾生态基础设施工程(EB11以南部分)项目、 (略) A单元东北部林带项目、 (略) B单元公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现将以上三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公开:
1.附件1雄安湾生态基础设施工程(EB11以南部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可点击下载】
2.附件2 (略) A单元东北部林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可点击下载】
3.附件3 (略) B单元公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可点击下载】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到2024年12月20日,公开期间,如对上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 工/(略)
2.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岳 工/(略)
东 工/(略)
中 (略) (略)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