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乡经开区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湘乡经开区储能电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
建设单位 | 湖南吉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本期设计建设50MW/100MWh储能电站一座(含1 座110kV升压变电站),主要包括储能系统、电气系统、采暖通风、给排水等。一期站区内共设置40个1.25MW/2.5MWh集装箱式电池舱,20个PCS交直流转换一体舱,容量为50MW/100MWh;升压站内设置全户内110kV升压变电站一座。项目配套线路工程含肖家湾~湘乡储能站110kV线路工程、220kV肖家湾变110kV间隔扩建以及相关的光纤通信工程。 本期新建配套110kV线路路径,路径长度约0.6km,其中架空路径长度0.1km,电缆路径长度0.5km。新建杆塔1基,其中双回路耐张塔1基。 本工程总投资446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5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噪声、固废、危险废物;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生态等。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声环境保护措施: (1)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影响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提前取得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向附近居民公告,同时在夜间施工时禁止使用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设备,并禁止夜间打桩作业。 (2)施工场地安装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及时关注施工噪声,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 (3)储能电站施工时,应先修筑围墙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采取如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1)施工场地设置围挡; (2)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3)储能电站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在施工区域布设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尽可能回用。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民房,不设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减小施工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2)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站内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 (4)加强与附近鱼塘养殖户的沟通,应严格关注施工废水、堆土弃渣的处理处置情况,确保不对附近鱼塘造成污染。 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1)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护拦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2)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并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及早进行植被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3)施工过程中应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应集中堆置,不允许随意处置,尽量减少地表植被占用和破坏范围。 (4)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避免施工道路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产生的余土,应在指定处堆放,顶层与底层均铺设隔水布,由渣土运输单位运至园区指定弃土场处置,弃土外运车辆应做覆盖处理,防止路上撒落。 (2)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收集到指定地点,集中运出。 2、运营期 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需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营管理,加强巡检。 声环境保护措施:选取低噪声设备,距主变1m处声压级不高于65?dB(A),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风机加装消声弯头,弯头90°对地,消声量不低于5dB(A)。通过建模计算,本项目储能电站投运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主要来自站内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站内隔油池、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站内回收池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 本项目在站区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 (2)磷酸铁锂电池 磷酸铁锂电池需要更换时,提前通知供应商,不暂存,由供应商直接回收。 (3)危险废物 本项目站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中的规定。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