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由旺镇大秧田村自然能提水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施甸县由旺镇财政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25日 21:11 |
预算金额 | ¥30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5-* | ||
采购单位 | 施甸县由旺镇财政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施甸县由旺镇杨家村杨家组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洪力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隆阳区杏花小区(东大门)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5-* | ||
附件: | |||
附件1 | 公告.pdf | ||
附件2 | 由旺自然能提水设备单一来源采购7.25.doc | ||
附件3 | 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査表(1).pdf |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施甸县由旺镇财政所
项目名称:由旺镇大秧田村自然能提水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服务质量要求:具有合法版权,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301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系采购人实施“由旺镇大秧田村自然能提水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核心设施设备。目前国内具备以水能方式实现自然能提水设备制造的仅有绍兴 (略) 一家企业。相关情形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4项:新购知识产权保护(独立拥有专利或者著作权)产品,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为顺利完成“以节水灌溉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实现乡村振兴目标,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国内唯一具备自然能提水工程设备生产制造能力的企业实施完成。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绍兴 (略)
地址: (略) 越城区马山街 (略) 299号6幢
三、公示期限
2024-07-26至2024-08-01
四、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由旺镇大秧田村自然能提水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保证金金额:*(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08-02 15:00 其他: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00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开户名称:云南洪力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账号:**汇入地址: (略) 保证金咨询电话:087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3.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施,其中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可实行线下购买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也 (略) 中“金融服务”的模块进行操作。
(1)由旺镇大秧田村自然能提水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施甸县由旺镇财政所
联系地址:施甸县由旺镇杨家村杨家组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施甸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地址: (略) 施甸 (略) 34号
联系电话:0875-*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云南洪力 (略)
联系地址: (略) 隆阳区杏花小区(东大门)
联系电话: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