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测照仪检测仪
招标公告
国信国际工 (略) (略) 受某单位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装备采购招标工作的措施要求》、《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装备采购询问、质疑 (略) 理工作的措施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贵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激光测照仪检测仪
二、项目编号:GXTC-A1-01ZF-#/2-6-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激光测照仪检测仪 | 台 | 1 | 50 | 合同签订后6个月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略) 罚;
6.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未处于军委、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禁止采购期内;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8.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承制范围涵盖采购产品或其同类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兵种装备部、信息支援部队、武警部队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兵种装备部、信息支援部队、武警部队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承制单 (略) 理);
说明: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3)投标人须建立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涵盖采购产品或同类产品的生产,已完成“两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4)近三年内,主动退出《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的单位,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被吊销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
12.未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购买时间
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9日(每日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二)购买地点
地点: (略) (略) 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2015室
联系人:顾家敏、管亚青
联系方式:#、#
(三)购买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投标的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购买,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开办证明复印件或军队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人(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保密承诺书;
5.有效的保密资格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7.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记录或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8.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记录(个人所得税除外),“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9.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10.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未处于军委、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禁止采购期内;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提供承诺书)
11.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略) 页查询截图)。
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四)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自2024年12月0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二)投标地点
(略) (略) 51号省统办一号楼1707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三)投标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开标地点
(略) (略) 51号省统办一号楼1707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
地址: (略)
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 (略) (略)
联系人:顾家敏、管亚青
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略) 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20层
邮 箱:*@*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