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物抵债前债权情况
截止2018年9月13日,债权情况依据(2014)昭中民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计算如下表:
单位:元
借款人/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欠息金额 | 其他费用 | 合计金额 | 抵押物 |
云南 (略) | 11,* | 4,* | * | 15,* | 云南 (略) (略) 昭阳区乐居乡乐居村的*平方米土地以及对应的*平方米工业厂房在最高额*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 |
二、拟处置债权及实物资产情况
2018年9月14日,法院作出(2016)云06执3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上述抵押物作价9,213,609. (略) 抵偿债务,我公司拥有威力淀粉以物抵债的实物资产及剩余债权,该实物资产 (略) 名下。
1、截止2024年8月15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借款人/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欠息金额 | 其他费用 | 合计金额 | 抵押物 |
云南 (略) | 5,* | 2,* | 0.00 | 8,* | 无,已裁定以物抵债 |
2、截止2024年8月15日,实物资产情况如下表:
(一)土地情况
土地证号 | 他证编号 | 位置 |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昭区国用(2009)第*号 | 昭市他项(2012)第*号 | 昭阳区乐居乡乐居村7、8村民小组 | 工业用地 | * |
(二)房产情况
房产证号 | 他证编号 | 位置 |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合计/平方米 |
昭 (略) 字第*号 | (略) 房他证昭阳区字第*号 | 昭阳区乐居乡乐居村23号 | 厕所 | 58.96 | * |
昭 (略) 字第*号 | (略) 房他证昭阳区字第*号 | 昭阳区乐居乡乐居村23号 | 非住宅 | 916.73 | |
昭 (略) 字第*号 | (略) 房他证昭阳区字第*号 | 昭阳区乐居乡乐居村23号 | 非住宅 | * | |
昭 (略) 字第*号 | (略) 房他证昭阳区字第*号 | 昭阳区乐居乡乐居村23号 | 办公室 | * | |
昭 (略) 字第*号 | (略) 房他证昭阳区字第*号 | 昭阳区乐居乡乐居村23号 | 非住宅 | 74.8 |
注:1、截止2024年8月15日的债权金 (略) 裁定以物抵债金额,最终计算金额以(2014)昭中民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及(2016)云06执3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为准;
2、拟处置债权及实物资产标的为上述明细情况,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3、上述债权、实物资产及其项下从权利一并转让;
4、上述实物资产现登记权利人为云南 (略) ,在该实物资产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三、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单户处置,具体为对债权及实物资产进行转让。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以及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五、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金先生、程先生,联系电话:08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
买受人需配合我方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方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