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中心及其他合法的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8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略) 就业培训组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人社通〔2022〕25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略) 2022年度就业培训指导意见的通知>》(南人社通〔2022〕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培训质效,现将我县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训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训备案原则
申请承训备案的工种需与我县工业产业、农业产业等行业、与“绥山阿姨”劳务品牌相结合,培训机构根据办学许可、师资队*、设施设备、教学场地等因素确定合适的承训工种,按照承训能力、办学优势、承训侧重等确定承训工种的先后顺序,并按照顺序依次填写在《营山县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申请表》(附件1)中“拟申请承训专业(工种)及等级”栏中。
二、承训备案机构范围
培训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办学 (略) 校、 (略) 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培训中心以及其他合法的培训机构。
(一)跨市(州)参与培训的, (略) 人社局公示备案后方可参与我县承训备案;
(二) (略) 人社局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 (略) (略) 校、 (略) 校可直接参与我县承训备案;
(三) (略) 内其他县(市、区)人社部门、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到营山县参与培训的,需先到我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申报,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4日止,我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在营山县人 (略) 上进行公示,经公示备案后方可参与承训备案。
(四)2023年在营山县新审批成立的职业培训学校(机构), 以及以往在营山县审批成立且2023年度年检结果为合格的职业培训学校(机构)可直接参与我县承训备案。
三、承训备案机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办学资质,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二)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具有与补贴培训项目相适应的理论教室和实训设施、设备(包括电脑、课桌椅、黑白板等);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三)上年度年检合格且无违规办学等不良记录,无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就业技能培训各专业应有2名及以上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或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专、兼职教师,同时配备带班管理人员,负责教学组织、学员管理、设备准备、安全管理等,且不得少于1人。
四、承训备案所需资料
(一)职业技能培训承训备案所需资料
1.《营山县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申请表》;
2.《办学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鲜章);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鲜章);
4.2023年度年检合格资料(网络公示截图或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2023年度无需年检的机构及营山县内、 (略) 本级培训机构可不提供);
5.固定的培训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产权证书及设施设备照片(合同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鲜章;照片加盖鲜章。场地要求:有固定的培训场所300㎡以上,包括培训标准化教室、办公室等;就业技能培训标准化教室2个,每个面积不少于60㎡;有独立的技能培训实际操作教室;创业培训标准化教室面积应大于80㎡;并配备电脑、课桌椅、黑白板等设施设备)。
6.递交《教师花名册》、授课教师及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中级或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1名以上(含1名)相关培训工种专职教师参保证明等相关申报材料。
7.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训备案承诺书》(附件2)。
(二)创业培训承训备案所需条件及资料
1.创业培训承训备案所需条件
(1)机构资质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 (略) 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2)创业培训方面。培训机构重视创业培训,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有2名以上获得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讲师;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
(3)创业服务方面。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2.创业培训承训备案所需资料
除上述职业技能培训备案所需资料(七项)外,还需提供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师资队*台账、创业服务专家台账、设施设备等佐证资料。
五、承训备案程序
根据我县年度培训目标任务,坚持“公开规范、自愿申报、动态管理”、“一次性审核”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实行备案审核管理。
1.备案申报(6月5日至6月14日)。申请参加承训备案的培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申报材料向营山县人社局申请备案。
2.备案审查。营山县人社局接到培训机构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3.备案公示公告。根据审查结果,将拟同意备案承训机构的相关信息,在营山县人 (略) 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确定为承训机构并在营山县人 (略) 上予以公告,并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六、注意事项
(一)承训备案学校(机构)拟备案承训专业(工种)及等 (略) 职业培训目录一致。
(二)《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开办培训专业(工种)名称一致的,方可开展相应专业(工种)培训工作。
(三)2024年度承训备案工作按要求一次性完成,年内不再进行承训备案,未参加承训备案的学校(机构)不能参与我县2024年度培训工作。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营山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0817-*,通讯地址:营山县西干道行政服务中心907办公室。
附件:1.营山县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申请表
2.承训备案承诺书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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