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辽宁满 (略)
罐头、方便食品、糕点、饮料、糖果、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辽宁满 (略) 罐头、方便食品、糕点、饮料、糖果、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该项目建设地 (略) (略) 大凌河街道,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锦州 (略) 。
项目建设地 (略) 大凌河街道办事处大锦村,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6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2.8%。本项目占地面积5694.39m2,建筑面积1370m2,生产车间面积为760m2,建设罐头、方便食品、糕点、饮料、糖果、茶叶及蜂蜜等生产线。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1. 本项目方便食品制粉、筛粉工序和糖果搅拌工序排放废气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生物质蒸汽锅炉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烟囱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2. 本项目综合废水(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设备浓水、锅炉系统排水)经设计处理能力1m3/h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气浮+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用于厂内设备清洗、地面清洗、洒水抑尘等综合利用。处理后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洗涤用水”的水质标准要求。同时要求依据水表,建立生产用水台帐,禁止偷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经基础减振、墙体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东、南、北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西侧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果核、腐烂水果,格栅渣,破损包装袋、包装箱,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灰渣,污泥,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环境开发与管理科)
(略) 环境保护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