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采购当事人:
为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及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我中心受采购人委 (略) (略)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采购人提供的资质要求、项目需求和评分标准原文转发,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诚请相关采购当事人依法提出资质要求、付款方式、项目需求和评分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2日17:00。我中心将隐去提出意见单位名称,仅将提出的意见具体内容转交采购人,并请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完善修改资质要求、项目需求和评分标准以符合法律要求。本中心将以修改后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要求、项目需求和评分标准实施采购。
采购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征求意见有限期内提出,须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原件形式送达我中心( (略) (略) 997号408室)。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我中心不予受理。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中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提出意见的,采购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电话:0514-(略)
(略) (略) 高邮分中心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