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栏杆金属制品加工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栏杆金属制品加工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下塘镇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栏杆金属制品加工扩建项目位于 (略) 下塘镇工业园纬 * 路,系租赁 (略) (略) 3#厂房西侧,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 (略) 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 (略) 理后依托 (略) (略) (略) ,接入 (略) ,排入 (略) (略) 理。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接管标准中未规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 ) * 级标准)。 ( * )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及烘干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9)及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涉及VOCs物料存储、使用等环节管控工作,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 (略) 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旋风除尘+ (略) 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固化废气收集后,采取 * 级活性 (略) 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喷嘴加装低氮燃烧器。各 (略) (略) 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废气 (略) (略)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 / *** )相关标准限值,厂区非 * 烷总烃无 (略)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9)中VOCs排放限值;燃烧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办〔 * 〕 * 号)中相关规定。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0. * t/a,VOCs≤0. * t/a,SO2≤0. *** t/a,NOX ≤0. * 3t/a。 ( * )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应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中3类标准要求。 ( * ) (略) 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焊渣 (略) 门统 * 清运;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 (略) 门;废 (略) 家回收利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后,委托有资单 (略) 置。 (略) 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 * )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略) 门 | 长丰 (略) 县 (略) 窗口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