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HYQHB-2024-006
二、项目名称:孙疃镇刘圩村产业发展标准化厂房结余资金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烈山经 (略) (略) 烈山投资服务中心402室
成交金额:***万*仟*佰零*元*角*分(¥:*.57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孙疃镇刘圩村产业发展标准化厂房结余资金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包括沥青混凝土加铺、贴防裂贴、桥防护栏、钢构厂房楼梯护栏 施工工期: 10 日历天 项目经理:陈章兰 执业证书信息:皖*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代理协议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勇乾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67号金水 (略) 11幢101室,联系人:苏勇,联系方式:*;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濉溪县孙疃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濉溪县016县道附近
联系方式:关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安徽勇乾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67号金水 (略) 11幢101室
联系方式: 苏勇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勇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