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 (略) 《 (略) 生物医药产业化中试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办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26办公室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生物医药产业化中试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一期)项目 |
建设地点 | 郴州经济开发区大健康双创产业园N6、N7栋(半栋)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拟投资建 (略) 生物医药产业化中试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一期)项目位于郴州经济开发区大健康双创产业园N6、N7栋(半栋),项目总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原料预处理、冷库、成品库、真空干燥间、粉碎间、筛分间、混合间、包装间、清洗间、收粉间、包材间、包材储存间、更衣室、原料仓库、锅炉房等。项目生物医药产业化中试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仅进行科研实验,属于中试实验,不涉及小试或生产。其研发步骤为:需求分析→实验设计→中药材及天然植物活性成分分离纯化实验→获得目标产物→目标产物分析检测(成分、纯度等),其中分离纯化工艺为:中药材/天然植物提取→药材破碎→药材提取→过滤→浓缩→药材浸膏→柱层析精制→洗脱液收集→浓缩→脱色→干燥→粉碎、混合→包装。项目为中试研发,不涉及小试或生产,无生产规模,中试得到的产品交由委托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运营期应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主要有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单效浓缩器减压浓缩的有机溶剂废液经收集桶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不涉及有机溶剂的设备清洗废水经预处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 (略) 第一&第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外排;涉及有机溶剂的设备清洗废水经废液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略) 第一&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 2、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限值标准;有机试剂取液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20m排气筒(DA001)收集处理后排放,VOCS排放浓度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DB12/524-2020) 表1限值标准;燃气锅炉废气经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NOx、SO2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3、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粉碎机、振动筛、空压机等机械设备的噪声,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设置操作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运营期须加强固废管理。项目产生的实验固废、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药材提取渣、药材滤渣、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须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标准。 5、项目运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范建设排污口,设置统一标志;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式运营。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