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造*乡2023年“城乡环卫一体化”全域环卫保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三)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CCFZ003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造*乡2023年“城乡环卫一体化”全域环卫保洁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 本项目招标文件详细审查表“人员配备”中项目负责人的“(3)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县(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1分, (略) (或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3分。本小项不累计计分,满分3分。”修改为“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县(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2分; (略) (或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详细审查表“荣誉”中 “1、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县(区)或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且荣誉名称中含有“先进”或“优秀”字样的,每个得1分,最高1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修改为“1、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县(区)或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且荣誉名称中含有“先进”或“优秀”字样的,每个得1分,最高1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如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
更正日期:2023年9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招标文件第45页“荣誉:3.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 (略) 以上( (略) )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诚信示范类荣誉的,得3分”;长丰县城镇项目超上亿项 (略) 级荣誉,荣誉设置过高具有倾向性建议删除
答1: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同级别的荣誉是体现企业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问2:招标文件第45页“荣誉:1、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县(区)或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且荣誉名称中含有“先进”或“优秀”字样的,每个得1分,最高1分。 本项目属于环卫项目,其行政主管部门非人民政府直管,奖项均是由环卫处、环卫所或城管局考核组织颁发,只有街道,乡镇一级才是业主,县级及以上均有局办等管理此处设置只认可人民政府颁发的奖项不切合实际,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其次,本项荣誉中第2条和3条荣誉却是要求由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同样是荣誉前后不一致,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建议修改为:1、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县(区)或以上人民政府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且荣誉名称中含有“先进”或“优秀”字样的,每个得1分,最高1分。
答2:见更正内容。
问3:招标文件第 43 页、第 44 页“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3)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县(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 1 分, (略) (或 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 3 分。本小项不累计计分,满分 3分。 (略) (略) 及县、区级发布的环卫招标项目都是由县(区)级主管部门发包的,而项目经理也是在同级别项目服务,在日常项目服务中获得的荣誉也都只是县(区)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此条件设置“本小项不累计计分”极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是对中小企业有失公允。建议修改为: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县 (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1分, (略) (或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3分。本小项可累计计分,满分3分。
答3:见更正内容。
问4:招标文件第 45 页“荣誉:1、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县(区)或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且荣誉名称中含有“先进”或“优秀”字样的,每个得 1 分,最高 1 分。 本项目属于环卫保洁招标项目,而环卫获得的奖项均是由环卫处、环卫所、农环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明办、住建局部门考评组织颁发,此处设置只认可人民政府颁发的奖项不符合实际,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另,本项荣誉中第 2 条和 3 条荣誉却是要求由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同样是荣誉前后不一致,第 1 条与第 2 条、第 3 条相比较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我公司建议修改为:1、2019 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县(区)或以上人民政府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且荣誉名称中含有“先进”或“优秀”字样的,每个得 1 分,最高 1 分。
答4:见更正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造*乡人民政府
地址: (略) 长丰县造*乡017县道造*社区街道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 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华
电话: 0551-*、055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