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富源县银朝商贸有限公司煤泥烘干项目拟审查公示
- 信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 发布时间2024-02-04 11:29:58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2024年2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富 (略) 煤泥烘干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0874-*
通讯地址: (略) 富源县老厂镇大格村委会樟木树村 邮编:*
项目名称 | 富 (略) 煤泥烘干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富源县老厂镇大格村委会樟木树村 | 建设单位 | 富 (略)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项 (略) (略) 富源县老厂镇大格村委会樟木树村土地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m2,烘干车间建设面积约300平方米,煤泥原料堆场建设面积约500平方米,烘干煤泥堆场建设面积约400平方米,新建1组煤泥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年烘干煤泥21万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大气环境影响、地表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等。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建设有烘干车间、煤泥原料堆场、烘干煤泥堆场和燃烧柴煤堆场等工程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安装与调试,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严格落实“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不准高空抛撒弃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大量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施工场地需按要求每日进行洒水降尘,基础施工阶段及风速较大的天气应加大洒水频率等。 (2)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的产生具有随机性和无规律性,施工内容简单,本次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避免因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的现象,同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等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不设食宿,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临时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一般固废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煤泥烘干生产线:滚筒烘干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后经1台风量为5000m3/h的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除尘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湿煤泥堆场、装载机铲装过程、进料斗进料过程、柴煤堆场、炉渣临时堆场、皮带输送机输送和卸料过程、烘干煤泥堆场设置在封闭彩钢瓦大棚内(仅留车辆出入口,四周设置围挡);3)运输道路路面水泥硬化,及时清扫。4)项目区设置洗车点,运输车辆经清洗后出场。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项目区北面、东面、南面设置截排水沟,阻止项目区外雨水进入项目内。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工艺,不外排;双碱法脱硫除尘废水回用于脱硫除尘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车辆清洗”标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控措施:1)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生产和运输。2)选用噪声低的设备,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3)严禁使用淘汰、禁止类的机械设备。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炉渣和脱硫除尘渣外售用于制砖;洗车废水收集池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清掏后和煤泥一起烘干后外售;废机油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地面与裙脚应采用表面防渗措施;地面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6)其他: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专职负责人员1-2名,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本项目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 ||||||
结论 | ||||||
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原则,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强化环保意识,严格进行环保管理,保证雨污分流及相应的环保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培训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使整个项目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到协调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起到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严格采取本环评所提出的所有污染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控制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全文本公开承诺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