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张镇大街28号
公示时间:2024-01-26
受理时间:2024-01-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电火花加工设备自带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排风管道;未能收集逸出在车间的废气经车间通排风系统收集后,排入排风管道。进入排风管道的废气,经UV光氧催化净化器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为员工办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最后排入张镇再生水厂进行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方式降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可回收的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负责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信息。
联系人:鲁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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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