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佳男五金电镀有限公司虎门南栅第一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南栅文明路十一巷6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佳男五金电镀有限公司虎门南栅第一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虎门镇南栅文明路十一巷6号,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东经113°40"39.430",北纬22°47"20.080"。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924m2,建筑面积1792m2。项目主要从金属棒材、金属配件、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金属棒材80.56吨、金属配件20.16吨、塑胶配件130.87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将注塑、超声波熔接工序设置密闭空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环保抛光机为半密闭型集气设备,抛光工序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配套的“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混料、破碎、碰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抛光工序水浴除尘用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 3、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废包装材料、不含油金属边角料及碎屑、水浴除尘沉渣经 (略) 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废机油、废火花油、废切削油、废机油罐、废火花油罐、废切削油桶、含火花油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含切削油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废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1-1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等文件的相符性; 三、缺少抛光机型号参数; 四、缺少活性炭吸附装置参数; 五、抛光工序执行标准分析不充分。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