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高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A-08-04地块位于内蒙 (略) (略) 宁城县天 (略) 东、紫蒙街南、 (略) 西、大明街北,中心地理坐标N41°36"26.96",E119°18"24.58",总占地面积(略)m2。
地块在202 (略) 域取得2次用地批复:2021年11月22日的《关于宁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1〕839号)、2021年12月17日的《关于宁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1〕915号),将地块转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历史用途为耕地。
2024年7月30日宁城县 (略) 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略)B(略)),将地块出让给赤峰瑞 (略) ,地块规划建设锦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三条 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赤峰瑞 (略) 委托我公司对宁城县高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A-08-04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保部,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对宁城县高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A-08-04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调查。经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