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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资格后审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投标单位提问:我公司的某些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为我县失地农民,在享受国家出台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我公司无 (略) 保。请问这些人员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否有效?可否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答:按《社会保险法》第 * 十 * 条规定:“国家建立全国 (略) 会保障号。 (略) 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即公民身份 (略) 会保障号。我国每个公民只有 * 个身份证号码, (略) 会保障号,不会重复,具有唯 * 性。因此,缴纳了失地养老农民保险的农民不能同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为失地农民,应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略) 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证 (略) 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