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装饰修缮工程(第二次)
补遗一
各比选申请人:
现将 (略) 装饰修缮工程(第二次)竞争性比选文件作如下修改:
1、因本项目新增训练大棚、车辆维修区的修建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 (略) (略)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将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本次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由原“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七页2.12款“
2.12
其它说明
1.为保证工程质量,本项目要求提供一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投标人需在比选申请函其他补充说明中承诺:
项目经理必须是承包人在比选申请函中的项目经理且具备同类工程一年的施工管理经验。施工期间不得更换,施工期间内必须保 (略) ,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否则为废标。
3.项目经理证明材料附于比选申请函后。
”
修改为:“
2.12
其它说明
1.为保证工程质量,本项目要求提供一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为二级及以上房建专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需在比选申请函其他补充说明中承诺:
“项目经理必须是承包人在比选申请函中的项目经理,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施工期间不得更换,施工时项目经理必 (略) ,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项目经理证明材料附于比选申请函后。(项目经理证明材料为:指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
比选人: (略) 市 (略) 区 (略) 比选代理机构: (略)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