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2024-48号 | 宗地总面积: | 547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桃城镇 (略)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5.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旅馆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旅馆用地 | 5475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9|*BA0087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万元的整数倍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二)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到 永春县 (略) 三楼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到 永春县 (略) 三楼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24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25日 (略) 二楼开标室(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具体的规划用途、详细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要求按永春县 (略) 《关于下达永春县2024-48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24〕33号)文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现状条件供地。交地工作由桃城镇人民政府负责。 2.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 (略) 住房和 (略) 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执行。 3. 竞得人应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4.本次拍卖竞买人不足两人的,本次拍卖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终止。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不设定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5.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1.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2.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桃城镇政府负责以现状条件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 6.永春县 (略) 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用地手续,永 (略) 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建房手续。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略) 注册登记手续。永春县 (略) 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竞买保证金外,还可要求竞得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本次出让文件。 9.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永春县 (略) 咨询,咨询电话:0595-*,传真:0595-*。 10.永春县 (略)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春县鹏源街国土大厦
联 系 人:永春县 (略)
联系电话:0595-*
开户单位:永春县 (略) ,永春县 (略) ,永春县 (略) ,永春县 (略) ,永春县 (略)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春支行,中国 (略) 永春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春县支行,中国银行永春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春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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