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以下简称“世纪纺织”)成立于2000年6月6日, (略) 睢宁县睢城 (略) 33号。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纱、坯布,棉花批发,纺织原料、纱线、坯布、进出口、批发。
(略) 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同 (略) (略) 发布的《202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略) 位列202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内,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024年12月,江苏 (略) 受 (略) 委托承担了 (略) 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我公司接受任务后,为稳妥推进这一项工作,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收集了 (略) 地块基本信息和地块水文地质资料,识别了重点监测单元,最终编制了《 (略) 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本次自行监测共布设了8个土壤采样点,具体为5个表层土壤采样点(B1、B2、B3、B4、B5)和3个深层土壤采样点(T1、T2、DZ1),共送检了14个土壤样品;共布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W1、W2、DW1),共送检了4个地下水样品。
根据 (略) 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数据,本次调查土壤样品中各检测因子检出值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中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均有检出,且检出值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的Ⅳ类标准限值。苯并(a)芘全部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值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 (略) 土壤及地下水样品中虽然有污染物检出,但其浓度均小于或显著小于选用的相应筛选值,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