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福建省尤溪县 (略) 竹制品和竹炭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竹制品和竹炭加工项目
地点:尤溪县溪尾乡大宁村
建设单位:福建省尤溪县 (略)
建设内容:
福建省尤溪县 (略) 位于尤溪县溪尾乡大宁村,项目实际建成内容为年产*立方米竹板材,3000吨圆棒,3000吨竹炭生产线。项目劳动定员为40人,其中10人住厂,每天12小时,年生产240天,锅炉供气及机制炭窑炉按生产需求间断性24h生产(锅炉燃烧时间2880h/a,烘干炉窑燃烧时间1920h/a)。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10月1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罗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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