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关于《河南三浦 (略) 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延环书审[2022]6号
河南三浦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化 (略) 环评工程师张祖玲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三浦 (略) 二期项目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评估报告决定,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在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河南三浦 (略) 现有厂区内预留空地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配料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通过配料罐上的负压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9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发酵尾气及其它农药制造工艺废气颗粒物:30mg/m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10mg/m3)。
发酵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旋风分离+碱洗+氧化+水洗进行处理,板框压滤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洗+氧化+水洗进行处理,各废气经处理后共同通过DA010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15m排气筒: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能够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发酵尾气及其它农药制造工艺废气NMHC10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1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补充修订版)》A级(NMHC60mg/m3)。
滤渣干燥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后采用RTO处理;浓缩(结晶)不凝气、结晶干燥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酸*酯,经收集后采用深冷+RTO处理;赤霉酸原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结晶干燥废气G1-7、*醇精馏不凝气G1-8主要污染因子为*醇,重结晶干燥废气G1-7经收集后采用深冷+RTO处理,*醇精馏不凝气G1-8经收集后采用RTO处理;各废气经处理后共同通过DA011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SO2200mg/m3、NOx200mg/m3)、《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焚烧炉正常运行的环保管理意见》废气焚烧炉(烟尘10mg/m3、SO220mg/m3、NOx50mg/m3),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15m排气筒: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参考表1医药制造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醇建议排放浓度20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能够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发酵尾气及其它农药制造工艺废气NMHC10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1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补充修订版)》A级(NMHC60mg/m3)。
包装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依托已建工程提取车间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依托已建工程DA007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发酵尾气及其它农药制造工艺废气颗粒物:原药尘20mg/m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10mg/m3)。
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和循环烟气燃烧技术,锅炉烟气排放口DA001:烟尘、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林格曼黑度≤1级)、《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全市燃气锅炉排放口(颗粒物5mg/m3)。
焚烧炉尾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脱硝液喷淋+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烟尘、SO2、NOx、CO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烟尘小时均值30mg/m3、SO2小时均值100mg/m3、NOx小时均值300mg/m3、CO小时均值100mg/m3)、《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SO2200mg/m3、NOx200mg/m3)、《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焚烧炉正常运行的环保管理意见》危废焚烧炉(烟尘10mg/m3、SO220mg/m3、NOx100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能够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发酵尾气及其它农药制造工艺废气NMHC10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1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补充修订版)》A级(NMHC60mg/m3)。
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碱喷淋+水喷淋+UV+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氨30mg/m3、硫化氢5mg/m3),NH3、H2S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15m排气筒: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废水处理设施废气NMHC10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1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补充修订版)》A级(NMHC60mg/m3)。
食堂油烟由一套油烟净化系统治理后,通过食堂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餐饮服务单位油烟、非*烷总烃浓度排放限值和油烟去除效率(中型,油烟1.0mg/m3,去除效率≥90%)。
2、废水:建有一座800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UASB厌氧+缺氧+好氧+絮凝除磷”处理工艺,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 (略) ,进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后排入大沙河。
3、噪声:高噪声生产设备主要有泵、风机、空压机、制氮机、冷却塔、冷冻机组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治理后,各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贮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须6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固体废物须全部妥善处置避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四、项目完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5.9695 t/a、* 0.2985 t/a、颗粒物1.8968 t/a、VOCs 10.356 t/a、NOx 15.6859t/a、SO25.9822t/a。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 (略) 。
七、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