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建电气化局/一公司/ (略) 电务工程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2024-08-09 08:57:20
投标截至时间:2024-08-13 10:00:00
内容:
(略) 电务项目三唐站钢筋自购物资采购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编号:YC-CGJH-2407-3143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次公开竞谈项目为:山东铁路电务项目三唐站钢筋自购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为:中铁建电气化局 (略) (略) 电务工程项目经理部。资金已落实,本次竞争性谈判物资已具备公开竞谈条件,现进行公开竞谈。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范围2.1工程名称: (略) 电务工程项目三唐站改造项目。
2.2工程概况
本设计为京沪线三唐站室内信号联锁设备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 其中:新建信号机械室工程。
建设规模:新建房屋一栋,建筑面积215.2㎡,共一层,框架结构,层高4.8m,室内外高差0.45m。行车室改造工程。该房屋为三唐站闲置机械室,本设计改造为行车室。改造面积75.6㎡,房屋为砖混结构,一层,层高3.6m。
3.竞标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竞标要求竞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竞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竞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 竞标人应提供2021、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略) 不需提供);
3.1.5竞标人和竞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竞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 (略) 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竞标 (略) 禁止或 (略) 上使用的、自竞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 (略) 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选的供应商,不接受 (略)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物资 (略) 、公布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
3.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竞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竞标,且允许代理商竞标的包件同一竞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竞标人。
3.2本次竞争性谈判对谈判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 (略) 、 (略) 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次竞争性谈判物资一包一投。
4.谈判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 (略) (http://**)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谈判 (略) 上报名(网上系统需上传投标申请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银行账户信息确认函(附件3)及标书款电汇凭证扫描件)、支付标书费(线下支付)、下载谈判文件。
4.2竞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8月8日18时00分至2024年8月11日18时00分。潜在竞标人须在竞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略) (http://**)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 (略) 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 (略)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4.3本次竞标文件每包件售价*(不接受个人汇款),售后不退。
4.4获取购买竞标文件发票的方式:电子发票发送至投标人《投标申请表》中填写的邮箱。
5. 竞标文件的递交5.1此次参与谈判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竞标文件。
5.2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3日10时00分。
5.3竞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http://**), (略) ,在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竞标文件的上传。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竞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5.4纸质版竞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地点为: (略) 寒 (略) 218号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项目部。
5.5 纸质版竞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竞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6开标时 (略) 的电子竞标文件内容须与递交的纸质竞标文件保持一致。
6. 竞争性谈判开标时间及地点6.1电子竞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8月13日10时30分至11时30分。(各竞标人必须在规定的竞标文件解密时间内 (略) (http://**)完成竞标文件解密,如因竞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竞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竞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竞标人自行负责。
6.2本次竞争性谈判地点为 (略) 寒 (略) 218号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项目部。(竞标一次报价开启后, (略) 相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经谈判小组评审后,通过评审的竞标人进入第一轮谈判,本次只组织一轮谈判,谈判报 (略) 进行上传)
7.竞争性谈判公告媒介(略) (http://**)。
8.联系方式8.1采购人:中铁建电气化局 (略) (略) 电务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略) 寒 (略) 218号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项目部。
联 系 人:李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中铁建电气化局 (略) (略) 电务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4年8月8日
附件一:物资一览表
(略) 电务工程项目三唐站自购物资材料采购清单
(略) 电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一览表 | ||||||||||||
附件一、 (略) 电务工程项目三唐站自购物资采购清单 | ||||||||||||
序号 | 包件号 | 类型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资格条件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交货状态 | 备注 | |
1 | FJ-01 | 钢筋 | 钢筋 | φ8(盘圆) | 吨 | 5.5 | 1.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名币;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3.须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或业绩证明资料;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代理商须持有所代理生产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代理商(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 1、交货时间:2024年9月20日; 2、交货地点: (略) 平原县三唐乡S101中石化加油站南侧100米 李春阳* | 1.附清单、检测报告、合格证;2.外观及锌层完好无损; | |||
2 | 钢筋 | φ6(盘圆) | 吨 | 0.6 | ||||||||
3 | 钢筋 | φ10(盘圆) | 吨 | 0.3 | ||||||||
4 | 钢筋 | φ16(三级抗震螺纹钢) | 吨 | 17.7 | ||||||||
5 | 钢筋 | φ18(三级抗震螺纹钢) | 吨 | 5.8 | ||||||||
6 | 钢筋 | φ20(三级抗震螺纹钢) | 吨 | 2.8 | ||||||||
7 | 钢筋 | φ22(三级抗震螺纹钢) | 吨 | 0.9 | ||||||||
8 | 钢筋 | φ25(三级抗震螺纹钢) | 吨 | 1.1 |
说明:1、本清单中的到站价格包含货物到达买方指定运达目的地的包装、运费、保险、装卸以及伴随服务的所有费用。
2、供货时间和数量以买方供货通知为准。
3、以上所有物资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数量按照实际交付合格数量结算。
投标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投标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谈判编号 | ||
投标联系人 | 投标内容 | ||
联系电话 | 法人委托人 | ||
传真电话 | 邮箱 | ||
单位地址 | |||
申请投标范围:(注明拟投标段/包件)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竞争性谈判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 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
1.1.2 | 竞争性谈判编号 | 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
1.1.3 | 竞争性谈判采购人 | 采购人:中铁建电气化局 (略) (略) 电务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略) 寒 (略) 218号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项目部。 商务联系人:李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
1.1.4 | 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 | \ |
1.1.5 | 项目名称 | (略) 电务工程项目经理部 |
1.3.1 | 竞争性谈判内容 | 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附件1: 物资一览表 |
1.4.1 | 竞标人应具备承担本竞争性谈判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生产能力要求:满足竞标文件规定的供货高峰期要求; 财务能力要求:良好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企业需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竞标文件规定; 履约信用要求:良好; 其他要求:满足竞标附表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 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附件1: 物资一览表 |
1.4.3 | 竞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0)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 (略) 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竞标 (略) 禁止或 (略) 上使用的; ③自竞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 (略) 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④被列入中国铁建 (略) 不合格供应商目录或被限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
1.9.1 | 竞标预备会 | √ 不召开 □召开 |
1.9.2 | 竞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 |
1.9.3 | 竞争性谈判人澄清 | / |
1.11 | 偏离 |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竞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竞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
2.2.2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时间 | / |
3.1.1 | 构成竞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主要原材料及外协件的性能指标、采用标准及来源; 2、竞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制造设备、检验设备表; 4、承诺竞标文件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的方式; 5、竞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3.3.1 | 竞标有效期 | 竞标有效期: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日历天 |
3.4.1 | 竞标保证金 | 竞标保证金的金额:本包件收取竞标保证金0元。 竞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银行转账。应从竞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竞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开户名:中铁建电气化局 (略) (略) 电务工程项目经理部 账号: 开户银行: (电汇备注:保证金及包件号。汇款单上须注明竞标项目及包件名称,并将汇款单复印件附在竞标文件中) |
3.5.4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2年、2023年 |
3.5.6 |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3.5.6 |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 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
3.5.9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 诉讼、仲裁:2022年至今 行贿犯罪记录:2022年至今 |
3.5.10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见竞标人资格要求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竞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其他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
3.6.4 | 竞标文件副本份数 | 2份,另加一份电子文件(U盘,单独密封递交)。 |
3.6.5 | 装订要求 | 竞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
4.1.4 | 封套上写明 | 竞标项目名称、竞标编号/包件号和竞标人全称,注明“在2024年8月13日 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
4.2.2 | 递交竞标文件地点 | 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
4.2.3 | 是否退还竞标文件 | √ 否 □是 |
5.1 | 竞标时间和地点 | 竞标时间:同竞标截止时间 竞标地点: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
5.2 | 竞标程序 | (3)密封情况检查:竞标人代表、监督人共同检查 (4)竞标顺序:竞标人递交文件的倒序 (6)竞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人 | □是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不低于3人 |
7.3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合同价的10%。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竞标人准备和参加竞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
9.2 |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竞标总价取整。 | |
9.3 | 结算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变。 | |
9.4 | 竞标时将用正本(4.1.1密封件之一)中的竞标函唱标。 | |
9.5 | 评审结束后,向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且未出现3.4.4款情况的竞标人退还竞标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和其他未出现3.4.4款情况的被推荐成交候选人退还竞标保证金。 | |
9.6 | 铁道部运基12号文规定的产品由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批量抽检,费用由竞标人承担(包含在竞标人的投标报价内) | |
9.7 | 结果公示统一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竞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竞标计划批准文件,本竞标项目有关物资设备(下称竞标物资)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1.2竞争性谈判编号: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竞争性谈判人: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竞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竞争性谈判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竞争性谈判内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竞标。
1.3.2竞争性谈判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竞争性谈判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竞标人资格要求
1.4.1竞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竞争性谈判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竞标。
1.4.3竞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竞争性谈判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竞争性谈判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竞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竞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 (略) 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竞争性谈判物资。
(10)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竞标人准备和参加竞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争性谈判竞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竞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竞标预备会
1.9.1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竞标预备会的,竞争性谈判人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竞标预备会,澄清竞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竞标人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竞争性谈判人,以便竞争性谈判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竞标预备会后,竞争性谈判人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竞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竞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转包
1.10.1本竞争性谈判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竞争性谈判文件偏离竞争性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标人须知;
(2)评审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物资需求一览表;
(5)技术规格书;
(6)竞标文件格式;
(7)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竞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竞争性谈判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竞争性谈判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或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邀请文件的竞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竞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竞标截止时间。
2.2.3 竞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竞争性谈判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 在竞标截止时间1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竞标人。如果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竞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竞标截止时间。
2.3.2 竞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竞标文件
3.1 竞标文件的组成
3.1.1竞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竞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竞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竞标报价资料;
(6)竞标人资格声明;
(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9)竞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0)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1)竞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2)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竞标报价
3.2.1 竞标人应按第七章“竞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竞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竞标人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竞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运杂费指竞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竞标人应优 (略) 运输方式,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3 竞标有效期
3.3.1 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竞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标人延长竞标有效期。竞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标文件;竞标人拒绝延长的,其竞标失效,但竞标人有权收回其竞标保证金。
3.4 竞标保证金
3.4.1 竞标人在递交竞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竞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竞标保证金格式递交竞标保证金,并作为其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竞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竞标保证金的,其竞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竞争性谈判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竞标人和成交人退还竞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竞标人在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标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竞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竞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5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竞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竞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0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
3.6 竞标文件的编制
3.6.1竞标文件应按第七章“竞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竞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竞标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竞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竞争性谈判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竞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竞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 竞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竞标
4.1 竞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竞标人应将装订好的竞标文件正本(竞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与竞标保函正本一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竞标文件正本及竞标保函”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竞标人应将所有的竞标文件副本(竞标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
4.1.3密封件之三:竞标人应将电子版竞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标文件,竞争性谈判人不予受理。
4.2 竞标文件的递交
4.2.1 竞标人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竞标文件。
4.2.2 竞标人递交竞标文件的地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竞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标人所递交的竞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竞争性谈判人收到竞标文件后,向竞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竞争性谈判人不予受理。
4.3 竞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前,竞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竞争性谈判人。
4.3.2 竞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竞争性谈判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竞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谈判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
竞争性谈判人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谈判,并邀请所有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谈判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谈判:
(1)宣布谈判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竞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竞标文件谈判顺序;
(5)按照宣布的谈判顺序当众宣读报价,公布竞标人名称、包件号、竞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竞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竞标人代表、竞争性谈判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谈判记录上签字确认;
(7)采购人对竞标文件进行评审;
(8)采购人与通过评审的竞标人进行谈判,原则不超过两轮,竞标报价应根据从由高到底的原则进行报价。
6. 评审
6.1 谈判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竞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竞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竞争性谈判、评审以及其他与竞争性谈判竞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竞争性谈判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竞争性谈判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竞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竞争性谈判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竞争性谈判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竞争性谈判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竞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竞争性谈判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竞争性谈判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竞争性谈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竞争性谈判人向成交人退还竞标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谈判竞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竞标人的纪律要求
竞标人不得相互串通竞标或者与竞争性谈判人串通竞标,不得向竞争性谈判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竞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竞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竞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