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临国土资告字[2023]13号
经临漳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位 置 | 土 地 面 积(㎡) | 土地用途 | 开发程度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拍价(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竖向界限 | |||||||||||
上限 (m) | 下限(m) | 高差(m) | ||||||||||||
LGT2023-35 | 临漳县城永阳路与厚载大街交叉口西南角 | 43556.36 | 住宅用地 | 净地条件出让 | 1.2≤R≤2.0 | ≤30 | ≥35 | 54 | -10 | 64 | 70 | 18294 | 100 | 18294 |
二、满足拍卖出让文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书面申请,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7日至 2023年12月8日到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7日至 2023年12月8日到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3年12月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12月12日10时在临漳县行政审批局三楼第一开标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向我局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地块开发程度为:净地条件出让。
(三)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的通知》(邯政办规﹝2020﹞5号)文件要求,特殊情况的按住建部门意见执行。在建设防空地下室 (略) 人民政府令【2022】第22号《 (略)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要求:在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图纸设计文件及报审材料均须进行电子报建,电子报建材料满足《临漳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子报建的通知》要求;和《 (略)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要求详见LGT2023-35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四)出让金缴纳;地块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转为地块出让定金,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
(五)本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日内交付出让土地,双方签订《交地确认书》,签订《交地确认书》视为该幅出让土地已经交付,竞得人不得另行主张其他形式的交接;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竞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本次拍卖设有底价,达不到底价不成交。
(七)本次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除应交纳成交价款外,还须另行支付应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
(八)竞得人须按照供后监管要求,自觉、按时提供、报送相关文件、材料、票据、照片等,并积极主动配合、接受供后监管监督检查。
(九)本次拍卖出让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
(十)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按原途经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十一)其他出让要求和条件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临漳县建安路西段北侧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10-*
开户单位: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临漳支行
帐 号:*10582
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