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B2023DF* | 挂牌日期:2023年6月5日 | |||
项目名称: (略) 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20年)出让 | 挂牌价 | 7500万元 | ||
所在地区: (略) | 保证金 | 1000万元 | ||
联 系 人: 万先生 邹先生 | 联系电话:0724-* | |||
标 的 简 介 | 一、批准情况 | (略) 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16日关于《 (略) 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竞价出让的请示》的批复。 | ||
二、评估情况 | 湖北永业行 (略) 以2022年7月30为评估基准日,出具《 (略) 管理执法委员会拟挂 (略) 中心城区(含五组团)2020个广告点位20年户外广告 (略) 场价值》(鄂永资评报字〔2022〕第WH0295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人民币7278万元。 | |||
三、 标的基 本情况 | 1、 (略) 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标的”或“本项目”)的主要 (略) 中心城区(含五组团)全域范围内,符合《 (略) 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略) 行业主管部门( (略) 管理执法委员会)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公共载体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权利。广告类型包括:立柱广告;墙体广告;电子显示广告;桥梁广告;公交站棚广告;路灯道旗广告、隧道地下通道广告;其他户外广告载体。 2、本次特许期限为20年(含建设期),自特许经营权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 |||
四、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 (略) 中心城区(包含五组团)全域范围内公共空间、城市商业区、公共建筑、户外场地、 (略) 属国有企业拥有的建构筑 (略) 其他公共空间可设置区域,在规划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均由特许经营者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2、根据相关要求,广告专项规划需每5年进行修编,因此具体点位个数、位置、形式及规模等需特许经营者配合主管部门,结合各项政策进一步明确及修编。 3、发布公益广告由出让方核定,确定总量,统一调度,超出部分由发布单位给予一定的成本费用。 4、特许经营期满前6个月,出让方需继续出让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原特许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若其再次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广告载体及相应设施由本项目特许经营者继续占有和使用;若出让方不再出让特许经营权或本项目特许经营者未再次取得特许经营权,则本项目特许经营者应将本项目设施、设备在期满时保持安全及可用状态,无偿交给出让方或其指定机构。并不得要求出让方任何赔偿及补偿。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和瑕疵知晓和认可,一旦受让成功不得以对标的物相关信息了解不详为由拒绝履约、接受,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与义务。 6、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永业行 (略) 出具《 (略) 管理执法委员会拟挂 (略) 中心城区(含五组团)2020个广告点位20年户外广告 (略) 场价值》(鄂永资评报字〔2022〕第WH0295号)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7、意向受让方书面承诺:(1)项目成交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受让方配合相关部 (略) 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修编;(2)、受让方不得改变广告牌的主要功能属性,不得在广告牌范围内增加非审批的经营性项目;(3)、若受让 (略) 所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受让成功后, (略) (略) 作为实施主体。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 |||
公 告 期 | 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7月3日 | |||
五、意向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经营范围: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各类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或管理等;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4、提交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5、提交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7、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信息,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六、其他相关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1000万元报名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报名资料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取得受让资格,逾期不予办理(报名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为支付)。标的成交后,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2、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7月4日为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若有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120秒,加价幅度: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特许经营出让协议》,并在《特许经营出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2023年8月7日前)将剩余成交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经资格审核,被确认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5、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6、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时间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特许经营出让协议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特许经营出让协议的;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特许经营出让协议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标的成交,从保证金中扣收交易服务费后除转让方与受让方就剩余的保证金另有约定或前述不予退还的情形外,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受让方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 1、法人:提交《受让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需加盖公章),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等。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金虾路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