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黎平县 (略) 木材加工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不予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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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黎平县 (略) 木材加工项目(重大变动) | (略) 黔东南州黎平县洪州镇小寨村 | 黎平县 (略) | 贵州汇 (略)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m2,建筑物占地面积16830m2,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7992m2。建设内容主要为木材加工车间、机制木炭加工车间、烘烤房、锅炉房、办公楼等。规模为年产4000m3指接板、1500m3杉木拼板、1500m3柜子板、1600吨机制木炭生产线、年回收杉木清油43.8t。 | 一、未分析项目与《 (略) 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符合性。 二、排污许可行业类别按照农副食品加工业进行排污简化管理的依据不充分。 三、未充分分析项目与城规、土规的符合性。 四、未分析项目与《 (略) 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的符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