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 条和《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 (略) 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自然资(建)函〔 * 〕7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 (略) 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 如下:
* 、被征地村(组)、面积及位置
(略) 市 (略) 安阜股份合 (略) 农民集体土地7. * 公顷,其中水田1. * 公顷,水浇地3. * 公顷,其他农用地0. * 公顷,建设用地2. * 公顷,未利用地0. * 公顷,具体位置见附图。
* 、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水田补偿标准为 * . * 万元/公顷,水浇地补偿标准为 * . * 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 * . * 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 * . * 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 * . * 万元/公顷。
(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总计 * . * 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 * 万元。
* 、农业人口安置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 条规定的方法落实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 、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 (略) 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组)、地上附 (略) 有权 (略) 账户。
* 、被征收土地 * 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青 (略) 有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 (略) 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及身份证等以书 (略) 提出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责任人或由该组织委托的3—7人以书 (略) 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需提供相关委托证明文件。(受理时间:上午8: * — * : * ,下午2: * —5: * )
*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 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柯先生;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略) 坦神北路 * 号。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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